广大群众、学生和家长可举报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等行为。
7月30日,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内蒙古教育发布”公布了自治区及各盟市“双减”举报渠道的公告,明确提出,广大群众、学生和家长可举报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等。
此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曾明确提出,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,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。为落实相关要求,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了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(教体)局监督举报网络平台、电话、网址和邮箱。
根据要求,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、占用学校办学资源、办班收费行为,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,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,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,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都在举报受理范围之内。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表示,广大群众、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、邮件、留言或扫描二维码等形式进行举报,其中,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4:00至17:30,其他渠道受理时间为全天24小时。
“可以实名举报,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保密要求。”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表示,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(教体)局将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处理,同时在“内蒙古教育发布”公众号设立曝光台,对查证属实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,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、机构的责任人和涉事教师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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